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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4日以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杨朝辉先生、陈焱先生、陈克胜先生、周辉强先生、任宁先生、张洪鑫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李玉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任期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胡殿君、刘学智因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详见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5006号公告—《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美元1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美元1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美元2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美元2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简 历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总监、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46,574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德国Baublys公司总经理,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吕启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朝辉先生,生于1975年,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质量部副部长,1999至2001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朝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8,38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焱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湖南大学机械系毕业,湖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激光及其应用技术领域产业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钣金装备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彼岸数字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焱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9,397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克胜先生,生于1976年,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科莱恩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经理;深圳市步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5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振镜研发部经理,运动控制中心总监;标准模块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运动控制及光纤打标产品线总经理。陈克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5,178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辉强先生,生于1973年,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54,363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宁先生,生于1973年,毕业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CO2产品线总经理。任宁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3,158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洪鑫先生,生于1975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检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昌洪都集团计量处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打标机产品部副经理,打标事业部固体打标产品中心应用研发部经理、总监,打标事业部行业应用中心总监、副总经理,按键及键盘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IT构件行业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灯泵侧泵产品线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总经理。张洪鑫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6,396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宁艳华先生,生于1975年,大学本科,工学学士。1997年至2000年曾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精密切割产品线总经理。宁艳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81,169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永刚先生,生于1969年,大学本科学历。先后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永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4,969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玉廷先生,生于1974年,大学本科学历,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毕业。先后任核工业国营二七九厂技术员,1998年自主创业,任甘肃捷讯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0年以来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办事处经理、浙江片区总监、本公司市场拓展总监、大客户总监、客户资源总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需要特别披露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刘学智、胡殿君回避表决),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以上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一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70.8125%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大族激光

 3、被担保方名称:大族冠华

 4、相应债权人名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2,000万元贷款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070.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416.0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6,892.82万元,利润总额-2,008.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15.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30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3%,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0,445.87万元,负债总额为,370,44.4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1,187.01万元,利润总额-6,470.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568.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12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29%,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大族冠华提供无偿担保。

 3、资信情况

 大族冠华的信用等级:AA级,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担保的其他情况

 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亦未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5年4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47亿元和3.85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2.49%和10.76%,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97亿元和1.54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50%和4.30%。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副总经理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12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杨朝辉先生、陈焱先生、陈克胜先生、周辉强先生、任宁先生、张洪鑫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李玉廷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独立董事:樊建平、郭晋龙、黄亚英、邱大梁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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