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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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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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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方法:以募投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销量,按当年的销售平均价格、平均销售成本计算出毛利额,扣除相关的税费(以税费率的形式扣除,其中当年发生的税费剔除非正常因素形成的增加。税费项目具体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收款项资产减值损失),扣除所得税费用,计算出的税后利润。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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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方法: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项目,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直接以被收购方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时编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口径进行了调整后,按本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计算,未考虑合并报表抵销未实现的利润影响因素。具体计算过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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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矿业公司按盈利预测编制口径调整后的净利润与本年度会计报表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天齐矿业被本公司收购完成后,其盈利模式与当时编制盈利预测时的盈利模式发生了变更。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与一致性,故将其会计报表净利润,按盈利预测口径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预计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齐五矿”)、TQC Equipment Inc. Canada(以下简称“TQC加拿大”)在房屋租赁、物管服务、代购代销等业务方面存在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将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4年度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具体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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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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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齐集团

 1、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2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天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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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6.22%的股份。

 4、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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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集团201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四川君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天齐五矿

 1、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1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德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无机肥及微元素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电子产品;销售医疗器械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天齐五矿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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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齐五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

 天齐五矿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齐五矿财务报表总资产为12,226.72万元、净资产为6,341.8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639.00万元、净利润为401.66万元(未经审计)。

 (三)TQC加拿大

 1、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TQC设备有限公司(TQC Equipment Inc. Canada)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工程机械、矿产品等进出口贸易及机械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TQC加拿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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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TQC加拿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全资子公司天齐五矿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

 TQC加拿大经营情况良好。截止2014年12月31日,TQC加拿大财务报表总资产为76.94万元、净资产为-419.7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03.88万元、净利润为-107.19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矿业”)向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天齐五矿出租办公场所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5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天齐矿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办公人员拥有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并综合考虑成本因素,拟由控股股东天齐集团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的工作人员提供餐饮、物管、汽车租借使用等服务。预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与天齐集团之间的餐饮、物管、汽车租借使用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0万元;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与天齐集团之间的餐饮、物管、汽车租借使用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天齐集团与成都天齐、盛合锂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

 (三)预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合锂业租赁天齐集团自有商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2万元。

 (四)预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TQC 加拿大为公司代购代销产品手续费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天齐矿业拥有位于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的房产,由于公司及天齐矿业目前仅有销售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在成都办公,因此天齐矿业拥有的房产将出现部分闲置。本次天齐矿业将其拥有其中一栋房产出租给天齐集团及天齐五矿,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2、由于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房产原属于天齐集团,目前的物管、餐饮服务等均是由天齐集团提供相关服务;另外,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商务接待量日益增加,公司公用车辆资源日益紧张,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和盛合锂业与天齐集团签署服务协议以约定双方就物管、餐饮、汽车租借使用的相关事宜,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合锂业租赁天齐集团自有房屋作为成都办公的外地员工宿舍,展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3、鉴于北美市场开拓的周期较长,成本较高,TQC加拿大在北美市场拥有稳定的客商关系,公司通过其代购代销,有利于公司延长材料采购信用周期,节约材料采购成本。

 (二)定价的合理性

 1、办公用房按照35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

 2、物管按照10元/平方米收取,餐费按照16元/人*餐收取,汽车租借根据排量按照1.5-2元/公里收取,司机租借按照20元/小时收取。

 3、委托销售手续费按照工厂交货出厂价的1%收取,委托采购手续费按照船上交货离岸价的3%收取。

 上述房屋租赁及物管费的收费标准与周边同类型房屋基本持平,其他收费均与市场价格、成都市消费水平、出租车价格等基本持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公司以2014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基础,结合2015年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以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齐锂业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监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事项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3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2015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到4亿元。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结束,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的授权年度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授权至审议2015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日止。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是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5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日止。

 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授权及授权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审议2015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购买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自公司201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后,公司严格按照议案中审批的额度、方式购买理财产品,历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风险较低,累计为公司实现收益309.80万元(未包含尚未到期的固定期限理财产品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前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风险低,且已按照之前拟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滚动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齐锂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以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对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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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011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要求采用该准则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基本一致。

 按照澳大利亚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由于合并后会计年度的首次改变,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日期将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变更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相应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亦自2014年1月1日起变更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菲尔德”)在智利的私有公司Salares de Atacama Sociedad Contractual Minera(以下简称SALA)中持有的50%权益进行重新评估并确定其分类为合营企业。原按照资产收购确认的在建工程将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该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以及损益表金额。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递延收益单独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税务亏损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满足控制权连续性测试或经营业务同一性测试。2012年12月,当地征税官对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 进行审计时认为泰利森上述两项条件均无法满足,不能使用以前年度税务亏损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鉴于此,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文菲尔德收购泰利森完成日),泰利森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计提当期所得税时未考虑使用以前年度税务亏损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累计计提了所得税16,072,364.83澳元,并计提了应交所得税的利息和利息涉及的所得税2,186,266.74澳元。

 2014年11月,泰利森与当地税务机关就上述税务事宜达成《争议解决办法》,确认泰利森需要补交2011财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所得税1,933,226.09澳元;同时确认可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年度抵扣的以前年度税务亏损金额94,070,690.00澳元。至2013年3月31日上述可抵扣税务亏损金额未完全抵扣完毕,由于泰利森控制权于2013年3月31日发生变更不能满足控制权连续的要求,通过税务局的经营业务同一性测试的概率较低,故文菲尔德(文菲尔德收购完成泰利森后,泰利森与文菲尔德合并成共同的纳税主体)2013年3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前述以前年度亏损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文菲尔德2014年度净利润16,325,277.48澳元,增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利润人民币40,489,713.23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6%。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事实发展情况对以前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修正,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客观的反映公司真实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可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事实发展情况对以前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修正,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事实发展情况对以前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修正,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及变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2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支持公司发展,确保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融资,保障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2015年度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向担保方天齐集团支付担保费,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率按0.5%/年收取(半年期按担保金额的 0.25%计算, 一年期按担保金额的0.5%计算,三年期按担保金额的1.5%计算),股权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率按照1.5%/笔收取;预计2015年度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预计担保费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持有公司36.2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将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天齐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2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天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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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集团201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四川君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天齐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信用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的0.5%/年计算(半年期按担保金额的 0.25%计算, 一年期按担保金额的0.5%计算,三年期按担保金额的1.5%计算);股权质押担保按照1.5%/笔计算;提款时支付。预计2015年度天齐集团将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预计将向天齐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12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依靠信用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合作银行要求,公司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过公司调查研究,拟由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天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天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7.47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顺利,公司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担保事项的收费标准是按市场价格拟定的,价格公允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融资压力,保证公司营运资金充足,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齐锂业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4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5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董事/总经理吴薇女士,独立董事向显湖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邹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波先生及一名保荐代表人。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期限结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合作银行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矿业”)和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申请各类授信。

 一、预计公司201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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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公司需支付担保费用;保证担保的部分按照0.5%%/年收取(半年期按担保金额的 0.25%计算, 一年期按担保金额的0.5%计算,三年期按担保金额的1.5%计算);股权质押担保的部分按照1.5%/笔收取;担保费用在提款时支付。

 2、公司2015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79,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具体融资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确定。

 二、银行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相关资产的交割逐步完成,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为巩固市场地位,稳定市场份额,并稳中求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本次若能获得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将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68,371.47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1.16%,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22.16%,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三、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00万股新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间接持有的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菲尔德”)51%的权益和直接持有的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矿业”)100%的股权。公司于2014年2月实施非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后,分别于2014年3月、2014年4月取得了对天齐矿业和文菲尔德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由于上述股权收购交易发生前,公司与天齐矿业、文菲尔德均同属天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故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鉴于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且按照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影响

 (一)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及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二)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

 三、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上述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4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情况概述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华汇”)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合并方: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华汇”,原名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于2014年12月整体搬迁至射洪,故更名)

 1、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2日;

 2、 注册资本:8,0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5、 法定代表人:白树平;

 6、 经营范围:氢氧化锂、碳酸锂、金属锂及其他锂系列产品和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化工原辅材料销售、技术咨询及转让、对外贸易”变更为“公司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

 7、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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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业务情况:

 (1)原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自2012年9月1日的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1日发布的2012-04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2)原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将其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896号的厂区土地征收,支付货币补偿5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2014-055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射洪华汇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射洪华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二)合并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四)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公司;射洪华汇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五)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六)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射洪华汇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双方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射洪华汇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吸收合并事宜的审议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相关公司将依法办理合并公告、注销等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宜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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