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62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63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2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67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17,622,66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锐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华声(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华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锐达投资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远茂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远茂化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有的锐达投资、香港华声股权,也不由锐达投资、香港华声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6)股东锐达投资、香港华声、远茂化工及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7)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承诺:1)在香港华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证促使香港华声和锐达投资不终止并完全履行于2011年8月31日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书》,不再通过香港华声行使除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2)在香港华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证不转让香港华声和锐达投资的股权或引进新的股东;保证维持香港华声及锐达投资的董事不变,即香港华声的董事为罗桥胜及冯倩红,锐达投资的执行董事为罗桥胜;3)在香港华声及锐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达到法定减持条件并依法减持时,保证先减持香港华声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香港华声所持公司的股份减持完毕之前,不减持锐达投资所持公司的股份;4)保证无条件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管部门、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对香港华声的监管及调查要求;5)若违背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处罚等法律责任及向有关利益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将向公司一次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622,668股,占总股本的58.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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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