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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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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曲美股份”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发行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初步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4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曲美股份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98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查询的时间为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重要提示

 1、曲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曲美股份的股票简称为“曲美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曲美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1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52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5%。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4月7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8、初步询价及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如出现《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二、初步询价安排(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中规定的情形,则主承销商会将网下投资者的具体违规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规定处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4月16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和《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052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5%。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8.98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4月13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网下投资者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46.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779.96万元,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50,779.96万元相同。

 发行费用预计共3,567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3,00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120万元、律师费用75万元、发行手续费8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292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询价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56个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81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对应的报价区间为8.98元/股-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合计为282,37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无效报价的情况

 根据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7日(T-5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及相关附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次发行,此类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1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则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次发行,无此类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其余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首先将8.98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对于报价同为8.98元/股的,则将拟申购数量少于3,640万股(不包括3,640万股)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对于拟申购数量为3,640万股的,则将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4月9日13:24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保留报价时间在此之前的配售对象报价。按照该原则共剔除了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的所有配售对象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0.80%。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被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初步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9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97倍(2015年4月9日)。曲美股份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A股上市公司有美克家居、宜华木业、浙江永强、索菲亚、喜临门、永艺股份,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32倍,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8.98元/股对应的2013年市盈率为:

 (1)15.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8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曲美股份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3年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4、有效报价的确认

 未被剔除,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初步询价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的投资者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计48家,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6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报价均为8.98元/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251,16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上述69个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可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4月7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1日)9:30至15:00及2015年4月14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为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可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8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81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4月16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4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曲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1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12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4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412万股“曲美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4,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曲美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4月17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瑞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曲美家具

 联 系 人 吴娜妮

 联系电话 010-84482500

 传真 010-84482500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5156385、85156434、65608347

 传真 010-85130542

 发行人: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初步询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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