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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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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创新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1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平安创新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752,277股,占总股本的6.47%。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33,381股,占总股本的4.31%,持股比例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奥股份

 股票代码:6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4月9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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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报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报露人义务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34292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221023-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2102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黄金等贵金属的投资、国内贸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自身战略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新奥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将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减持新奥股份的股票,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3月4日-3月17日,平安创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新奥股份股票21,218,89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2.15%。信息披露义务人初始持有新奥股份6,375万股,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6.47%;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新奥股份42,533,381股,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4.31%,平安创新不再是新奥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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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过新奥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指平安创新)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顺

 日期:2015年4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顺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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