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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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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5-02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5,203,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关于股东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列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并付诸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列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并付诸表决。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5-030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5,203,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关于股东提案的函》,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列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并付诸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5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十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选举李玉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上述议案3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议案10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其余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其中:议案9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和4月21日

 每天上午8:10-12:10,下午14:10-18:1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飞机证券法律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4月21日下午18:1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8

 2.投票简称:中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相关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 燕

 联系电话:(029)86833097、86833107

 传 真:(029)81668080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飞机

 邮政编码:710089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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