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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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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3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2,801,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4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2,699,6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096%。

 (三)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

 (四)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会议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5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周梦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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