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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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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6

 债券代码:112083 债券简称:11国星债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83,简称:“11国星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回售申报日:2015年4月17日、4月20日、4月2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5月4日(因节假日顺延至2015年5月4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卖出持有的“11国星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国星债”的收盘价为103.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期间利息。

 现将本公司关于“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国星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国星债”

 3、债券代码:112083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面额:100元

 7、发行价格:100元/张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2 年5月3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5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5月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5月3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5月3日,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5年的5月3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1国星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国星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国星债”的收盘价为103.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4月17日、4月20日、4月2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国星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5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8%。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国星债”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国星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国星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QFII(RQFII)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

 邮政编码:528000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系人: 夏晓辉、陈立人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2年2月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公室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书面申请。

 根据2015年3月2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30号),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政策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在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之前已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获悉公司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按15%所得税税率予以计算。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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