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具体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江苏瑞华认购了2,55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江苏瑞华的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93%,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43%。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6号)许可,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17,9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9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认购了2,55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江苏瑞华的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已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之一认购了4,000万股股份,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93%。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的江苏瑞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4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江苏瑞华及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江苏瑞华及南京瑞森基本情况
(一)江苏瑞华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二)南京瑞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瑞华及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601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名称: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6楼
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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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3、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4、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1000042496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000万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8、经营期限: 200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9、税务登记证号:320121751299621
10、主要出资人: 张建斌98.45%,其他自然人1.55%
11、通讯方式: 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6楼
12、邮政编码:210009
13、联系电话:025-83610735
14、传真:025-84697167
(二)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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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100000157238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6、经营期限:10年(2022年6月26日止)
7、组织机构代码:59801038-4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
9、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24598010384
10、主要出资人:张建斌持股93%,南京长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宜兴义源铜业有限公司持股5%,张剑华持股1%
11、通讯方式: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12、邮编:210000
13、联系电话:025-83610263
14、传真号码:025-83612282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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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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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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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瑞华的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参与认购旗滨集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为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4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有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6,5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减少其持有的旗滨集团股份,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南京瑞森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江苏瑞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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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江苏瑞华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增旗滨集团25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江苏瑞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南京瑞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
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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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南京瑞森4000万股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江苏瑞华、南京瑞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江苏瑞华法定代表人及南京瑞森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2015年4月9日
附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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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2015年4月9日
上市公司、旗滨集团、公司 | 指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瑞华 | 指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 | 指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旗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张建斌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南京 | 无 | 无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张剑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女 | 中国 | 南京 | 无 | 无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天保基建 | 000965 | 6100 | 6.05 |
山东威达 | 002026 | 2520 | 7.12 |
股票简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0 | 3.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0 | 3.93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0 | 3.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0 | 3.93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550 | 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50 | 2.5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0 | 3.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0 | 3.93- |
合计 | 6,550 | 6.43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株洲市 |
股票简称 | 旗滨集团 | 股票代码 | 6016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一致行动人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江苏瑞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江苏瑞华持有公司限售股2550万股,持股比例为2.5%,南京瑞森持有公司限售股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9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655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6.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