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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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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分别签署了理财协议。

详细情况如下:

一、 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投资要素:

1、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本理财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

3、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4、本理财产品期限: 360天内定期开放。

5、预期年化收益率:2.65-4.5%。

6、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7、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金额: 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2、本理财产品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认购日2015年4月8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4月9日。

4、本理财产品到期日:2016年4月8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01615300052563984

开户行: 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三)、理财产品收益及费用:

1、销售服务费: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每个收益期按照“该收益期理财本金×【0.20】%×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计算销售服务费,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中国银行。

2、投资者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或持有本理财产品至最后一个约定开放日、或者本理财产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中国银行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并保证投资者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首个收益期之后的各收益期理财本金为上一个收益期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合计。

(四)、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一)、本期理财计划具体投资要素:

1、理财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本理财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

3、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4、本理财计划期限:266天。

5、预期年化收益率:2.7-4.75%。

6、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7、投资范围: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理财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存款存放于该行,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2、本理财产品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认购日2015年4月8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计划起息日:2015年4月9日。

4、本理财计划到期日:2015年12月31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01615300052563984

开户行: 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三)、理财计划收入及费用:

1 、结构性存款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对存款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结构性存款计划资产中扣除。
平安银行手续费为0.30%/年。
平安银行托管费为0.01%/年。
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75%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本产品所投挂钩标的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预期收益率测算而得。
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 际收益率
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 2.70%
浮动收益率(年化)= 2.05%×(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四)、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5年336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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