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是否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