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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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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41版)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客户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五)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销售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直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台胞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还需提供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函》。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G.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H.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开户、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A.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B.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被实时扣除,则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后重新发起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C.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各自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金情况”中的“(十)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徐婵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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