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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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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和了解情况,现就公司2014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公司”)项目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东源科技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成达公司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科技”)EPC总承包合同项下共包括10万吨BDO装置、热电4*5万KW背压机组和72万吨电石三个装置。合同原定于2013年12月竣工,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际融资进度和额度不能满足项目进度需要,因此项目出现阶段性到货延迟情况,进度滞后1年多。

 目前,除6台电石炉和一些生活辅助设施等尾项外,与项目主体相关的化工和电站以及电石装置进度均已达到85%,BDO装置进度已达到98%,能满足生产基本需要,具备投产条件。项目将争取尽快投产,其余辅助工程的收尾工作抓紧完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计收款24.71亿元人民币,成达公司确认收入24.61亿元人民币,确认成本23.85亿元人民币。

 二、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主要情况

 (一)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

 1. 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海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股东为俞海明出资248000万元,持股99.20%,朱晓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0.8%。

 2. 内蒙古广远集团宝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成煤业”)

 法定代表人:李晓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股东为内蒙古中远亨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3. 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胜矿业“)

 法定代表人:李晓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股东为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持股51%,曲阜裕隆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股30%,陕西路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持股 19%。

 4. 内蒙古中远亨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俞海明出资9500万元,持股95%,朱晓娟出资500万元,持股5%。

 5. 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海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为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100%。

 6. 内蒙古东拓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股东为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90万元,持股100%。

 (二)上述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

 综上,自然人俞海明为东源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俞海明先生郑重申明及成达公司和本公司核查,俞海明与本公司、成达公司及其与本公司和成达公司的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海明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俞海明,男,汉族,1973年生人,浙江绍兴人,本科学历。

 1996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铁道学院铁路运输专业;1997-2003 任职于北京铁路局京西机务段;2008年创立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投资建设BDO、30万吨丁二酸、20万吨可降解塑料(PBS)一体化低碳循环产业园。

 三、成达公司与东源科技及银行和贷款方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融资合作框架协议》

 为早日收回建设工程款,2012年10月,成达公司与中国银行高新支行、和东源科技及关联企业(利胜矿业、宝成煤业)签署了《项目融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订方

 1)内蒙古广远集团宝成煤业有限公司

 2)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

 3)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三方统称为甲方。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协议乙方。

 5)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协议签署时)

 注册资本:人民币43690万元

 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达公司为协议丙方。

 2. 协议主要内容

 约定融资规模为28亿元,融资方式有煤矿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和其他,融资期限3年以内,融资成本10-11%,融资担保方式:东源及关联企业的股权、煤矿、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地权,成达公司提供中行认可的增信方式,保证还款,并按协议约定在贷款到期6个月内无条件受让投资方(资金方)的债权。

 其中,宝成煤业融资2亿元,利胜矿业融资4亿元,东源科技融资22亿元,高新支行为甲方进行融资提供顾问服务。甲方及甲方的相关保证人为成达公司受让上述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资金到位时间及额度由甲方分别与投资方签订的正式贷款合同予以确认。

 在上述协议的原则下,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实际提取贷款时采取信托贷款方式融资,截至目前共实际发生四笔融资,共签订了四份协议,具体如下:

 (二)宝成煤业与重庆信托签署的协议

 1.《信托贷款合同》

 1)合同签订方

 合同签订方为宝成煤业及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种类为信托贷款,借款用途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重庆信托设立的“宝成煤业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2%,贷款期限为24个月。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实际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271亿元。

 2.《债权受让协议》

 1)合同签订方

 签订方为重庆信托(甲方)、成达公司(乙方)、宝成煤业(丙方)、内蒙古中远亨峰(丁方1)、利胜矿业(丁方2)、东源科技(丁方3)、俞海明(丁方4)。

 2)合同主要内容

 成达公司将在前述《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满165日当天,无条件受让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信托公司对宝成煤业及其所有担保人(丁方)享有的未受偿的全部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

 成达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价款为重庆信托在前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未收回的全部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成达公司应在债权转移日无条件受让债权并将受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成达公司付清受让价款之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如有)也由重庆信托转移至成达公司享有,相关担保风险、责任均由成达公司承担。

 3.《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方

 重庆信托(债权人,甲方),成达公司(主债务人,乙方),宝成煤业(保证人,丙方1),内蒙古中远亨通(保证人,丙方2),利胜矿业(保证人,丙方3),东源科技(保证人,丙方4),俞海明(保证人,丙方5)

 2)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宝成煤业,内蒙古中远亨通,利胜矿业,东源科技,俞海明)对成达公司在前述《债权受让合同》项下支付债权受让价款进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利胜矿业与中铁信托签署的协议

 1.《信托贷款合同》

 1)合同签订方

 合同签订方为利胜矿业与中铁信托。

 2)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种类为信托贷款,借款用途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重庆信托设立的“宝成煤业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2%,贷款期限为24个月。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实际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871亿元。

 2.《债权受让协议》

 1)合同签订方

 签订方为中铁信托(甲方)、成达公司(乙方)、利胜矿业(丙方)、俞海明(丁方1),谢晨淼(丁方2)。

 2)合同主要内容

 成达公司将在前述《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满165日当天,无条件受让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信托公司对利胜矿业及其所有担保人(丁方)享有的未受偿的全部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

 成达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价款为中铁信托在前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未收回的全部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成达公司应在债权转移日无条件受让债权并将受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成达公司付清受让价款之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如有)也由中铁信托转移至成达公司享有,相关担保风险、责任均由成达公司承担。

 3.《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方

 中铁信托(债权人,甲方),成达公司(主债务人,乙方),俞海明(保证人,丙方1),谢晨淼(保证人,丙方2)

 2)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俞海明、谢晨淼)对成达公司在前述《债权受让合同》项下支付债权受让价款进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 东源科技与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一)

 1.《租赁合同(回租)》及其补充合同

 1)合同签订方

 东源科技(承租人,甲方)与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

 东源科技将其所拥有的EPC设备资产以融资目的出售给融联租赁,并租回上述租赁物使用。根据双方进一步签署的《租赁合同(回租)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上述租赁物的受让价格总价为23.5亿元,融联租赁向东源科技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亿元,东源科技向融联租赁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受让款0.2%/年。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10%。东源科技向融联租赁支付的租金包括本金、利息、租金税金。截至目前,融联租赁支付给东源科技的转让款(本金)为10亿元。

 该合同生效日起,融联租赁将其在该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权、租赁物件所有权、担保权、保险收益权,租赁手续费除外)转让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东源科技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履行其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东源科技主张融联租赁在该合同项下的权利。

 租赁期满,东源科技已经全部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东源科技以人民币1元作为名义价格支付租赁物的协议留购价款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东源科技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即归东源科技所有。

 2.《债权受让协议》

 1)合同签订方

 签定方为融联租赁(甲方1),高新支行(甲方2),成达公司(乙方),东源科技(丙方),内蒙古中远亨峰(丁方1),利胜矿业(丁方2),宝成煤业(丁方3),俞海明(丁方4),谢晨淼(丁方5)。

 2)合同主要内容

 成达公司将在前述《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满165日当天,无条件受让在《租赁合同》项下高新支行对东源科技及其所有担保人(丁方)享有的未受偿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债权。

 成达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价款为截至债权转移日,高新支行在租赁合同》项下高新支行对东源科技及其所有担保人(丁方)享有的未受偿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债权。成达公司应在债权转移日无条件受让债权并将受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成达公司付清受让价款之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相关权益成达公司享有,《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及添附物、附和物及所有权为成达公司所有。

 3.《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方

 合同签订方为融联租赁(债权人1,甲方1)、高新支行(债权人2,甲方2),成达公司(主债务人,乙方),内蒙古中远亨峰(丙方1),利胜矿业(丙方2),宝成煤业(丙方3),东源科技(丙方4),俞海明(丙方4),谢晨淼(丙方5)。

 2)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内蒙古中远亨峰,利胜矿业,宝成煤业,东源科技,俞海明,谢晨淼)对成达公司在前述《债权受让合同》项下支付债权受让价款进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采矿权抵押登记协议书》

 1)合同签订方

 合同签订方为融联租赁、宝成煤业、利胜矿业、东源科技及成达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若宝成煤业和利胜矿业将其采矿权抵押给融联租赁且成达公司受让前述《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并支付全部转让款后,宝成煤业和利胜矿业无条件配合融联租赁和成达公司办理采矿权抵押变更登记,采矿权抵押权人变更为成达公司。

 (五)东源科技与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之二)

 1.《租赁合同(回租)补充协议之二》

 1)合同签订方:东源科技(承租人,甲方),融联租赁(出租人,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将《租赁合同(回租)》中的相应条款修改为:

 租赁物件的受让总价,与融联租赁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蜀都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或后续的相关权益转让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权益受让人支付的权益转让对价总额相等,且租赁物受让价款与各权益转让合同(包括各期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受让人支付的权益转让对价在时间、金额、期次上也相对等。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融联租赁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力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租金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其收益权、租赁物件所有权、担保权、保险收益权,但不包括租赁手续费和租金对应的税金)及相应义务一次性或分期转让给高新支行或蜀都支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根据《租赁合同(回租)补充协议之二》,融联租赁关于第二期租赁物件的受让款为人民币9亿元,东源科技回租第二期租赁物件的期限为24个月,支付租金手续费为受让款的0.15%/年,共计总额为人民币27万元整,分两期支付。如东源科技未按约定支付且逾期达六个月的,还应向融联租赁支付人民币67万5千元的租赁手续费。

 根据该合同,第二期融联租赁支付给东源科技的转让款(本金)为9亿元。

 2.《债权债务转移协议》

 1)合同签署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出让人,甲方,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成达公司(债权受让人,乙方),融联租赁(债务人,丙方)

 2)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成达公司说明,中信信托与融联租赁、高新支行、蜀大支行签署了《应收账款之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融联租赁拥有的对东源科技在《租赁合同(回租)补充协议之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之权益转让给中信信托。为了确保中信信托对融联租赁享有的债权的实现,融联租赁引入了成达公司对中信信托对融联租赁未实现债权予以回购,特签订了本合同。

 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回租)》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或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起满165日当日,中信信托将在《应收账款之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未实现的全部应收账款之收益权对应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东源科技应当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和提前履约补偿金或甲方追索所得价款及其他费用,且无论甲方是否已经实现其对东源科技的应收账款)作为其对融联租赁的债权(即融联租赁对中信信托的等额债务)一并转让给成达公司。

 本次债权债务转移完成后,中信信托在《应收账款之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其所有从合同项下涉及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益一并转移至成达公司。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成达公司须受让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四笔融资中的前三笔均已到期,目前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尚未偿还贷款。

 四、上述合同涉及到的资金流转方向

 上述四笔受让债权涉及的资金中,前两笔融资由信托公司将资金分别提供给宝成公司和利胜矿业,东源科技作为上述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委托支付函,委托宝成公司和利胜矿业支付成达公司工程款。后两笔融资由融联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东源科技,东源科技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成达公司。

 五、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的资产情况

 根据东源科技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裕隆利胜煤矿属井工开采的煤矿,井田面积为1.21平方公里,保有储量2500万吨,可采储量1294万吨。2012年9月经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评估值为135510.69万元。(评估报告号:内兴益矿评字【2012】第077号;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二).内蒙古广远集团宝成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宝成煤业属露天开采的煤矿,井田面积1.49平方公里,保有储量975万吨,可采储量564万吨。2012年9月经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评估值为62501.49万元。(评估报告号:内兴益矿评字【2012】第078号;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三)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预期收益

 中远亨峰煤炭公司拥有露天开采煤矿,该煤矿占地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储量约为3000万吨,实际年开采能力为300万吨,目前以采空区治理形式进行开采,该矿未作评估。根据煤矿实际情况,专业人士预估收益约为19.27亿元人民币。

 (四)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土地

 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根据乌海市中欣事务所按照乌达区内工业用地评估价估算,金额约合2.17亿元人民币。

 (五)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根据东源科技2014年12月31日,财务账面科目余额显示,在建工程金额为46.80亿元。

 前述五项资产共计约88亿元。

 六、成达公司及借款人财务及审计情况

 (一)成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4226号审计报告,成达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3年底资产总额 775,685.1万元,负债总额569,52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31,687.1万元,资产净额206,159.7万元。收入总额617350万,利润总额430147.8万元。

 成达公司2014年财务数据尚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823679万元,负债总额58925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053万元,资产净额234426万元。收入总额734014万元,利润总额42585万元(最终数据可能需要调整)。

 (二)借款人东源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乌海市华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乌华审【2015】51号审计报告,东源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底资产总额525001万元,负债总额2751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7975万元,资产净额250000万元。

 (三)借款人利胜矿业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乌海市华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乌华审【2014】11号审计报告,利胜矿业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生产销售原煤63万吨,销售收入1.14亿元,利润总额4094.63万元,资产总额48212.28万元,负债总额15271.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00.84万元,资产净额32940.41万元。

 利胜矿业2014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生产销售原煤72万吨,销售收入1.35亿元,利润总额4057万元,资产总额50601万元,负债总额135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2万元,资产净额37018万元。

 (四)借款人宝成煤业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乌海市华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乌华审【2014】8号审计报告,宝成煤业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生产销售原煤60万吨,销售收入1.27亿元,利润总额4141.12万元,资产总额66235.87万元,负债总额29067.8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60.22万元,资产净额37168.05万元。

 宝成煤业2014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生产销售原煤43万吨,销售收入0.81亿元,利润总额2263.58万元,资产总额66226万元,负债总额2679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487万元,资产净额39432万元。

 七、本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风险

 根据前述的一系列协议,如债务人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不能在融资款项到期日或到期日后165日内还款或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债务偿还协议,成达公司2015年度可能面临支付债权人对东源科技到期债权的收购款的合同义务。

 若成达公司最终依约定取得了对东源科技的债权,则享有了对东源科技债务的追偿权。公司面临的风险是:1.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成达公司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实现该项权利;2.虽然目前东源科技长期偿债能力较好,但也不排除成达公司最终无法向东源科技追回全部债权的可能;3.作为公司较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之一,成达公司如无法追回全部债权,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东源科技及其关联方最终的偿还金额。

 目前,该事项对公司及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没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敦促成达公司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法律措施要求东源科技尽快履行债务并提供适当协助。公司正在组织成达公司及其管理层全力配合东源科技做好融资及善后处置各项措施,并已启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事态发展并敦促要求成达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公司披露事情的进展。同时,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投资者披露该事项的进一步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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