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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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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中国电影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抓住了大好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收入结构逐步优化,超额完成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指标。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实现净利润8.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实现收入、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1、2014年公司经营管理回顾

 2014年,公司实现票房收入42.1亿,同比增长33.1%,成为中国首个年度票房超过40亿元的院线,观影人次1.02亿人次,成为全国首个观影人次突破1亿人次的院线,市场占有率14.2%,连续6年票房收入、观影人次、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第一,行业地位优势明显。2014年,公司平均单银幕产出260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2014年,公司下属41家影院跻身我国影院票房收入100强,68家影院进入我国影院票房收入200强。截止2014年底,公司拥有已开业影城182家,银幕1616块。

 2014年公司积极采取互联网思维创新营销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年线上票房销售收入突破12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0%;公司大力发展会员数量,2014年底公司会员已突破2600万,是全球最大的电影会员俱乐部。公司持卡会员年均观影频次超过6次,远高于全国城镇年平均观影频次,会员消费占比超过70%,效果显著。

 公司不断创新卖品、衍生品等业务模式,积极开拓非票房收入。公司首次推出自营餐饮品牌“ONE”和衍生品店中店“万影随行”,为拓宽影城自营业务做出尝试。公司高度重视营运品质管控,不断提高下属影城的营运品质和管理水平,推行以“顾客满意度”为评价中心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全年客诉办结率99%,客诉满意度97.8%。

 公司建立了数据实时监测体系,对下属影城经营数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公司创造了“分区发行”模式,使影城排片更加精准。在重要影片上映期间,总部通过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对排映进行调整,实现影片票房最大化。

 2014年公司新建影城40家,369块银幕。同时,公司与国内知名商业地产开发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全国快速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在影城设计上大胆创新,在项目管理中引入了切片管理,严控工程质量。

 2、公司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公司新开业影城不少于40家,保持非万达物业项目储备充足。公司将积极探索包括控股、参股在内的多种发展模式,加快公司新发展项目在全国的布局。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通过收购兼并、合资、战略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扩大影城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2015年,公司将持续探索创新精准营销及其他营销模式,做好O2O线上线下融合,做到营销、服务一体化,加强国内电影产业相关资源整合,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将逐步与国内外制片公司及知名品牌电影衍生品商开展合作,打造公司O2O生态圈,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5年公司将继续增加会员数量,全年会员累计人数力争超过4000万人,会员消费占比力争达到75%,会员活跃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年电商消费占比争取超过50%,票房收入20亿元以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4年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共计110家,比2013年新增合并子公司19家,除宝鸡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购买所得之外,其余均为新设子公司。

 2、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与陕西百合影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宝鸡百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宝鸡百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宝鸡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4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赵晓先生、吴联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802,564,502.7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0,950,507.7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9,873,709.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576,604,560.25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07,681,358.39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8,000,000.0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投资计划预案:

 1、2015年度公司计划新发展影城40家,投资总额约95,000万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投资计划存续期间内具体执行,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上述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项目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上述投资计划3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3)授权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批准的同时转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快速扩大公司全国影院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4,134.90万元,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地应对未来发展及管理要求,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改。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5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8,000,00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4,134.90万元,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6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0,674,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325,30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2060001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影院建设项目计划在2011年至2012年内,在全国43个城市新建影院50家。其中,2011年建设完成20家,2012年建设完成30家。

 截至2015年3月31日,影院建设项目中实际已投入资金的影院项目为50个,其中已开业影院49个。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4,496.1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39,634.90万元(其中,银行利息累计73.54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原“影院建设项目”中部分放映设备由购买变更为租赁方式,以及由于集中采购导致建设成本降低,公司预计原“影院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本次公司拟使用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新项目投资。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共有募集资金余额39,634.90万元,原“影院建设项目”中,尚需投入资金约5,500万元,其余节余募集资金34,134.90万元将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

 根据《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总投资81,126万元,计划于2015年内,在上海、广州、哈尔滨等城市新建影院34家。新项目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4,134.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公司原“影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1年初,项目计划建设影院50家,放映设备全部通过购置取得。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票房收入和市场地位的不断提高,公司通过谈判,以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放映设备,降低了公司设备投入成本。

 2、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资产联结经营模式的电影院线公司,能够实现对所属影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2011年至今,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通过总部统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能力不断提高,项目建筑工程成本、设备采购价格等均较2011年《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金额有所下降。

 为了充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扩大公司影院数量,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4,134.90万元,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

 三、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新投资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是公司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要求

 从我国院线业运营经验看,强大的终端控制能力是公司竞争力的核心。万达院线将通过募集资金新建院线,进一步扩张战略布局,提升对全国影院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截至2014年12月底,万达院线在全国90多个城市拥有182家影院,通过本项目,公司旗下影院将进一步增加城市覆盖,提升公司的终端控制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2、项目建设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统一、高品质的标准加大影院建设和科技提升,通过多年内生式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电影院线,也是国内成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电影院线之一。为达到公司战略目标和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公司需通过完善网点布局并增强区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在电影院线行业的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

 3、项目建设是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新建设的影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年营业收入,并在进入成熟期后,提高公司利润规模。此外,依托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制,本项目的盈利水平较好,可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本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的战略要求,是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的方向。

 2、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公司为国内票房排名第一的院线,经过几年的发展,在院线和影院经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培育了大量专业人才,并在行业内树立了知名品牌,这些都将成为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基础。同时,通过首发上市融资,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将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公司具备完成本项目的雄厚实力。

 3、项目定位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在电影放映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大院线都在积极发展,提高市场份额。作为全国第一大院线和全国单银幕产出能力最高的公司,万达院线的品牌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已经形成,只有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的布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项目规模合理、经济效益好

 本项目建设34家影院,总投资为81,126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09,14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15,139万元,年均净利润为11,172万元;,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4.6年,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4年,投资净收益率为13.77%。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4,134.90万元,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4,134.90万元,用于投资“2015年影院建设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1、万达院线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7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将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如下:

 (一)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1、公司下属影城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业地产”)于2012年7月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2015年度,公司下属影城租赁关联方物业的租金标准为净票房收入的11%,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20年;公司下属关联方影城物业管理费为15-19元/平米/月,其中包含空调服务费10元/平米/月。

 2、公司总部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总部承租关联方拥有的北京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1层作为办公场所,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8元,每年租金及物管费合计人民币734万元,租赁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二)观影、场租及其他服务

 基于关联方业务需要,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健林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万达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3,542,968.56万元、净资产260,372.49万元、营业收入21,329.67万元、净利润101712.37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本锡

 2、注册资本:452,734.76万元

 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房屋出租;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万达商业地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7,825,115.93万元,净资产3,829,619.50万元,营业收入1,014,143.10万元、净利润395,820.10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三)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本锡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2001室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2,157,517.64万元、净资产332,986.58万元、营业收入39,815.40万元、净利润-15,459.96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为按月结算。

 (2)观影、场租及其他

 公司与关联方关于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为根据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场租在签订合同后实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万达商业地产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向万达商业地产租赁房屋并接受物业服务的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公司作为商业广场的明星体验式业态,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为商业广场提供物质消费以外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产品。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观影、场租及其他等服务,为根据关联方业务需求发生,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很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存在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提供物业服务、观影服务、场租及其他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院线2015年度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8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索菲特酒店7层

 7、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霖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6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院线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院线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9

 (2)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涛 丁文娟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一: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二: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6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 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9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8,000,000.0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39 证券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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