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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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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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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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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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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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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随着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光伏行业整体回暖。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以及不断加剧的环境恶化,引起社会各界对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极大关注和投资热情。公司紧紧抓住光伏行业的发展契机,凭借质量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主导产品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和太阳能电池背板销售持续稳健增长,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585.95万元,同比增长21.89%;但由于主导产品EVA胶膜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原材料EVA树脂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致使公司在销售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09.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4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资本市场首创佳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

 2、生产管理有序进行: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克服行业波动的困难,科学合理的调度生产,较好地保障了客户的需求和订单的落实,超额完成年度生产计划。

 3、销售业绩取得新高:面对光伏行业的波动,公司继续巩固以大客户服务为核心的国内市场,报告期内国内新增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前十大客户。海外市场方面取得新进展,中东欧和东南亚新增数家海外新客户,背板产品被多家中大型客户批量导入,增速明显。公司全年EVA胶膜销售收入212,477.97万元,同比增长18.40%;背板销售收入18,773.53万元,同比增长103.17%。

 4、技术研发继续加强:公司成立技术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推进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和《技术进步成果评审与奖励制度》,鼓励公司员工投身公司技术革新改造活动,不断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加快建设新材料研究院建设,继续加大对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研发人才的招聘,研发队伍不壮大且结构优化。公司抗PID系列新产品已完成大客户推广使用,取得较好评价。公司率先在全行业推出的PS系列抗蜗牛纹系列产品,被数家大客户进行认证导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数个新项目的预研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公司新领域材料产品推进及新增长进行了技术储备。

 5、质量管理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学习和宣导新的质量管理理念,组建FMEA管理团队,开展FMEA、SPC等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公司组建卓越绩效管理推进小组,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成功获得临安市政府质量奖。

 6、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落实股东大会实行网络投票等要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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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585.95万元,同比增长21.8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34,453.29万元,同比增长22.21%。主要原因系受益于光伏行业整体回暖的趋势,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其中背板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3.17%,主要系公司背板产能扩大,部分客户完成导入测试开始批量采购所致。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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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13,793.72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47.70%。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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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38,901.80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71.72%。

 4 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40,391.88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17,856.32 元,主要是美元汇率上升,汇兑损失增加10,981,614.66元。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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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实施了无卤阻燃光伏封装材料的开发、抗蜗牛纹EVA胶膜研究、PIDfree光伏封装材料研究、紫外光转化EVA胶膜和新型黑色低反射率背板等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新材料领域的研发项目。截止报告期末部分产品已完成试生产,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上述研发项目的实施,帮助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同时满足公司拓展其他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发展目标。

 6 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873,177.29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46%,主要是因本期销售规模扩大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结存增加,应收帐款余额也随之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3,590,943.7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7.52%,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2,254,215.75元,主要系本期内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股本及产生股本溢价所致。

 7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内容详见本节“3.6投资状况分析”中“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将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太阳能资源的行业机遇,利用多年来在组件封装关键材料领域形成的行业地位和领先优势,立足光伏产业,进一步加大现有产品EVA胶膜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加快新产品太阳能电池背板的研发和生产,逐步成为全球范围内组件封装关键材料领域的领导者。公司将以资本市场为平台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品牌知名度,通过优化研发机制和集聚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原有产品品质,开拓新产品的市场,争取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和扩充、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开发工作有序进行,取得较大进展,研发队伍不断扩大且结构优化。公司加强市场开发,利用上市的契机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主导产品特别是新产品太阳能电池背板的销量大幅增长。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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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光伏行业,主导产品为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和背板。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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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通过积极的国外市场拓展,报告期内国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迅速。

 3.4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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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公司2003年研发出高品质的EVA胶膜,正式步入光伏行业,有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公司目前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生产线设计和制造、产品检验标准等原创性研发工作。公司是EVA胶膜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GB/T29848-2013)的主要起草单位。

 2、研发优势:“创新技术为明天”,作为一家技术型的公司,从早期共聚酰胺热熔胶网膜的开发到EVA胶膜的完全国产化,公司已经形成产品研发、配方改良,生产线设计、设备制造、客户端应用等方面完整的解决方案和能力。公司拥有由多名高级工程师、博士领军的研发团队,建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目前正在筹建的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将为福斯特未来的研发创新,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

 3、规模优势:公司EVA胶膜产品销量逐年增长,特别是近两年多来,在下游行业大幅波动下,公司依靠在充分市场竞争中取得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龙头的市场地位。公司全年EVA胶膜销售收入212,477.97万元,同比增长18.40%;背板销售收入18,773.53万元,同比增长103.17%。

 4、品牌优势:公司是EVA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明显,且与全球主流组件厂商的供货关系稳定,在技术、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均有较高保障,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公司多次被英利、阿特斯、天合光能、晶科等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

 3.6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为参股“临安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除投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没有涉及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节“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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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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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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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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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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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光伏封装材料行业全球格局

 全球光伏市场稳定增长,中日美成为最大的光伏终端市场,多数大型组件公司在恢复盈利且全球市场份额增加。就光伏封装材料领域而言,受益于本地化市场及快速反应能力,制造工厂位于亚洲的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EVA胶膜方面,行业利润率下降,竞争格局稳定,日韩企业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国内企业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则提升明显。背板方面全球市场竞争激烈,低价格化态势逐步显现。

 2、光伏封装材料行业国内格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组件生产基地,是光伏封装材料供应商最重要的目标市场。

 EVA胶膜在与其他封装材料的竞争中,依旧占据了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并且市场总体容量随着组件行业的增长而持续增长。同时,随着组件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出现各种功能性需求,其中抗PID EVA胶膜经过一年多的市场导入,在组件端的应用明显增长。抵抗蜗牛纹、双玻组件封装成为封装胶膜功能性的新需求。在国内市场格局方面,以国产EVA胶膜供应为主,进口EVA胶膜占据少部分高端市场。报告期内,EVA胶膜行业产能增长,在组件安装爆发的第四季度,高品质EVA胶膜的供应仍然紧张。

 国内背板市场以含氟材料为主,但结构及材料呈现多样化势态。传统国外背板企业市场份额下降,国产背板供应商整体崛起,但市场集中度偏低。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稳健的发展光伏封装材料业务,通过加速品质提升及新产品替代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EVA胶膜产品全球领先的市场地位,积极提升背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成本优势,深化全球化品牌战略及国外大客户开拓,继续提升光伏业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利用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及薄膜胶粘技术平台,横向开拓高附加值及大市场容量的材料领域新产品,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推行精益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精益生产管理,优化生产线的运行方案,提高工艺过程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降低产品能耗和成本。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销售订单安排,合理调度生产线运行方案,保持生产线运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加强能源消耗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和科学的节能管理方法,控制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深入组织做好5S工作。以行为规范、安全规程、岗位技能和精益生产为重点,进行有效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2、突出客户服务,创新营销管理:在继续保持与国内主流组件厂商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国内中小客户的合作,同时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巩固公司在EVA胶膜市场的领先地位。积极开拓背板业务,加强与国内优质客户、大客户展开合作,全面提升公司背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售后服务,建立跨部门的客户服务体系,完善客户服务流程,主动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高价值的服务,从广度和细节入手,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树立“大营销”理念,加强市场调研,从市场出发,开展多方位的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积极为公司市场拓展和新产品开发提供市场信息。

 3、巩固技术领先,加快开发进程: 认真研究EVA胶膜、背板产品技术发展方向,把握客户需求动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地位。树立围绕市场做研发的基本理念,加强与外界的技术交流,时刻关注行业内新的动向和热点,及时开展研究与分析,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解决方案。加大新材料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积极组织现有开发项目的深化研究,尽快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拓思路,加大新产品调研,努力寻找市场前景好、技术可靠、适合公司发展要求的新项目。

 4、强化质量管理,学习先进理念:以“三合一”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全面推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推进质量管理系统理念。强化全员、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行QCC管理,努力形成人人有质量责任、人人关心产品质量的氛围。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突出能力提升培养,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内审员进行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工作研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内审员的业务素质。

 5、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导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优化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入手,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岗位说明书,完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以正确的导向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公司运作的效率。深入推进公司文化建设,着力挖掘公司文化内涵,通过宣传互动、主题活动、兴趣小组等多种渠道,培养员工对公司文化认同感、同理心,增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公司拥有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基本能满足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的需求。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引发的风险:光伏行业自2011年以来行业持续进行整合,部分客户持续亏损,至2014年大部分大客户恢复盈利但资金链仍然趋紧。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及逾期回款现象明显。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规模,以及对存在逾期款项的光伏行业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合理的减值测试,充分、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等措施。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产品EVA胶膜的原材料为EVA树脂,作为原油的衍生产品,其价格和原油价格存在密切联系,同时还受光伏行业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当EVA树脂价格快速上升和下跌时,EVA胶膜的毛利率会出现明显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14年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但不排除存在未来油价上涨导致的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风险。对此,公司在进口原材料时将密切关注国际油价的变化,根据客户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适量采购和保证合理库存。

 3、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大部分为进口,而EVA胶膜和背板出口海外的业务尚处于持续增长中,进出口均主要采用美元为结算货币。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主动学习金融市场工具,合法合规地利用外汇避险工具来规避外汇交易风险。

 4、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光伏行业的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受各国政府的政策影响较大,市场规模及波动行为受各国政府补贴额度及期限影响明显。目前,主要的光伏应用国如中国、美国、日本、欧洲都制定了较为清晰的产业政策,但如果全球政局动荡及经济形势恶化,仍存在政策变动引起的风险。

 3.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公司的股利分配做出了细化安排:

 未来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2016年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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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2年度共实施两次分红,2013年2月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总股本34,200万股为基数实施2012年度中期分红,按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153,900,000元;2013年6月23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总股本34,200万股为基数对截止2012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施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342,000,000元。

 3.10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恪守企业经营道德规范。

 1、员工关怀: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环保、健康;诚信、平等、关怀他人;谦虚、好学、团队精神”的核心理念,高度关注生产的安全环保,重视员工安全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强化现场的检查和整改,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获得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公司不断完善薪酬与福利体系,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规范员工招聘、培训、管理、晋升等各个环节,切实保护员工的各项权利;公司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每年根据公司业务支持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分层分阶段有序推进。通过多元化、多样化的组织实施形式,为员工的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创造平台。

 2、环境保护:世界经济不断发展,传统能源的紧缺和日益严重的气候变暖问题,引发了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热潮,而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材料EVA胶膜和背板,隶属于光伏行业细分领域,为全球的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也非常重视节能减排,目前自建的“金太阳”光伏发电项目正常使用,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公司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获得了2013年度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3、公益事业:公司一直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通过积极参与“春风行动”等活动,多次向社会捐款捐物、助残助教、扶贫帮困。2014年公司成立“福斯特爱心助学基金”,每年都将选定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更好的回报社会。公司还创新慈善救助模式,成立“福斯特光伏扶贫基金”,资助对象为临安市境内的福利院、敬老院、学校、医院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屋顶或空地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发电所产生的收益将全部归受助对象所有,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在奉献能量和爱心的同时,公司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先后荣获了“临安市慈善捐赠爱心奖”、“杭州市红十字会抗灾救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临安福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苏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四家全资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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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80,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5%)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的额度范围内,对2015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审议<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80,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汇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2.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

 经201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29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4月10日,年化收益率5.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30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9月29日,年化收益率5.3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05月19日,年化投资收益率5.25%。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3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3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9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18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5.4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11日,投资期限7天滚动,年化产品收益率3.7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2.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效益系根据完全达产后计算,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年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统一按照账龄组合法下一年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5%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统一按余额的50%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三、 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公司201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63,669.98元。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光大 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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