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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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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程序及禁售期条件均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情况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经董事会核查,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624,708.67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47.32%;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7%。

因此,2013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

第二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数量为372,04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2012年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2、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李小勇;王朋;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和宁得宝;余鑫;王淑贤、刘康、吕海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股、40万股、1.5万股、22.5949万股、2.3784万股与5.0966万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16日、2013年12月2日、2014年2月19日与2014年12月5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188.1万股于2013年6月24日完成了解锁,其中158.85万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201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总股本20,7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据此,截至本次预留激励股份解锁前,公司全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848.0745万股。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7.4144万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中的382,238股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了解锁,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6、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的第二次解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等,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股份中的3,088,512股于2014年6月5日完成了解锁,其中2,591,593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概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数量为372,04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此次解锁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因此,截止2015年4月9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已届满。

2、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程序及禁售期条件均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情况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经董事会核查,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624,708.67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47.32%;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7%。

因此,2013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事宜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股份的第二次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八、本次股权激励第二次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数量为372,04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此次解锁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名。

3、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预留激励股份授予人员现存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解锁后剩余

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解锁股票中

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27人)

868,122372,045496,077372,04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激励股份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手续。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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