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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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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5-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周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冯东兴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5人,代表股份203,86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2,355,650股的28.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人,代表股份186,837,764股,占公司总股本712,355,650股的26.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7,022,258股,占公司总股本712,355,650股的2.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林玲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312,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反对14,306,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弃权2,240,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反对14,30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弃权2,2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337,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反对13,688,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弃权2,833,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反对13,688,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9%;弃权2,83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

 3、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4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反对15,85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弃权95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反对15,853,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弃权95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304,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反对14,364,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弃权2,19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5,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反对14,364,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4%;弃权2,191,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反对13,27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弃权3,335,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反对13,271,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3%;弃权3,33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反对13,4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9%;弃权3,168,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反对13,43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弃权3,168,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30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反对13,306,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反对13,306,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2%;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反对13,51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4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反对13,51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

 9、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9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7%;反对13,27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弃权3,28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反对13,27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弃权3,28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强、林玲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4月 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

 因本事项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故本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福星01、债券代码:112220;债券简称:15福星01、债券代码:?112235)不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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