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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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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方式为在该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做质押,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个月,还款来源为公司的营业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09,0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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