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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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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近期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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