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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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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4月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因病未参加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强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职务, 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任强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公开招聘选拔,拟聘任袁明学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袁明学先生简历如下:

 袁明学先生,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 党支部书记、资本运营处处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

 袁明学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简历如下:

 李伟先生,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李伟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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