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
对关联方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30%
□本报记者 李超

 □本报记者 李超

 

 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通知》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