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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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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5—00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李永河、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庞庆平、张建国、徐国政、王天也、李涛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5—00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批准流程:

 2015年4月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个别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根据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将以前年度的工资结余13.45万元,由原来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整到“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追溯调整2014年年初数,此项调整只是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之间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5—00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李俊涛、刘伟、胡延伟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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