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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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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11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登记托管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2,023,691.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76,30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由于爱迪尔珠宝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惠州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爱迪尔”),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722829001)(截止2015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 17,644.22 万元)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入惠州爱迪尔在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741269006),并同意公司及惠州爱迪尔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公司、惠州爱迪尔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惠州爱迪尔已在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14741269006,截止2015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17,644.2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惠州爱迪尔进行注资(其中49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并执行爱迪尔珠宝生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惠州爱迪尔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5年4月7日,期限为6个月。惠州爱迪尔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惠州爱迪尔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惠州爱迪尔、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惠州爱迪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通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惠州爱迪尔及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惠州爱迪尔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惠州爱迪尔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璟、廖卫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惠州爱迪尔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惠州爱迪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惠州爱迪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惠州爱迪尔出具纸质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惠州爱迪尔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初始金额的10%,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应按监管协议所示的联系方式及时向公司、惠州爱迪尔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惠州爱迪尔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自公司、惠州爱迪尔、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惠州爱迪尔、开户银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12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登记托管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2,023,691.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76,30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由于爱迪尔珠宝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惠州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爱迪尔”),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722829001)(截止2015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 17,644.22 万元)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入惠州爱迪尔在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741269006),并同意公司及惠州爱迪尔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7日全部转出,公司已于当日注销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4722829001)。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

 备查文件:

 1、公司、惠州爱迪尔、开户银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平安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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