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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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柏广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李建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柏广新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独立董事李凤日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李学友先生、毛陈居先生、张志利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大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公司总经理包卓先生、董事会秘书时军先生、财务总监薛义先生、副总经
理尹燕秋先生、纪检专员王炳平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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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短期投资额度和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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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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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季、陈凤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