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规模较大,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且同时收购环保类业务相关资产,涉及方案较复杂,前期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并陆续于1月26日、2月2日、2月9日、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针对收购对方的审计和预评估以及各方中介机构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定向增发预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准备中,公司将在履行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立即公告并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