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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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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8月30日证监许可字[2011]1380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新兴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区域配置风险、行业配置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国家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和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操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

 1、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

 本基金对亚洲(除日本)市场的投资是为了分享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成果,但是如果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或是发生危机性事件,本基金投资的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下降或低于预期,市场价格可能因此下跌,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系统性市场风险。

 2、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区域为新兴市场。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和管制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受到限制,对投资业绩产生影响。此外,新兴市场普遍存在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完善、流动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征,可能使得本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3、股票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承受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和个股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在股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由于持有非股票资产等原因,基金净值增长不能完全跟随或超越股票市场的整体上涨幅度。

 4、区域配置风险

 由于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等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本基金在区域配置上可能会较大比例地投资于少数亚洲国家或地区,从而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5、行业配置风险

 由于部分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具有特殊的产业结构,偏重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的不均衡,这些特定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6、政治风险

 本基金以亚洲(除日本)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亚洲(除日本)地区政治、社会或经济的重大事件(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市场或品种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有关国家、地区政治、社会、经济的状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包括新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证券市值小、市场规模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往往要高于成熟市场,从而导致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美元等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的变化影响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在海外市场投资。

 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情况下,利用远期合约、股票指数期货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波动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3、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5、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对会对证券价值构成负面影响的利率走势,对基金而言,影响其资产净值。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等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之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流动性风险主要使由于证券市场深度低,流通量少,因此主要存在于新兴市场中。由于本基金部分投资于新兴市场,因此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基金管理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例如因为基金公司管理不善,或基金经理选股不善导致决策失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9、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对风险的管理越来越依赖复杂的量化模型,于是衍生出模型风险。模型风险是指由于应用了不恰当的模型、或虽使用了恰当的模型但是模型的结构不够充分、或者夸大了模型的解释能力,由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恶化或获利能力降低。我们可以把模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五个方面:①由于给定模型的随机特性,模型中有内在的不确定性。②将具有特定结构和参数估计的模型运用于某种特殊的环境中。③在给定的模型中,参数赋值的不确定性。用统计方法估计的参数值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用于模型中进行预测,预测值就极有可能是错误的。④模型选择错误。⑤金融模型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投资实践与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10、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以及其他结构性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1、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12、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基金为提升交易效率或实现特定投资目的而进行大宗交易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相关资产法律风险等,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或陷入法律纠纷。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大宗交易。

 1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的欺骗:如资产的不合理配置、逃税、故意虚报头寸;

 (2) 外部的欺骗: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黑客的入侵;

 (3) 对员工的操作:如歧视、员工薪酬、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4) 对客户、产品和商业方面的操作:如市场操纵、反垄断、非正常贸易、产品瑕疵、违反诚信、帐务混乱等;

 (5) 对资产的毁损:如自然灾害、恐怖主义、人为的破坏;

 (6) 业务和系统的崩溃:如基础设施崩溃、软件或硬件的失败;

 (7) 执行、传递过程中的管理:如数据录入错误、会计入账错误、命令通报失败、资产损失被忽视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指标方面,主要是对于那些与年利润有关的指标的控制。其次是对于各个业务的年利润相关指标的监控。最后是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的测量、报告、控制和减缓。

 1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以及公司总部或经营范围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洲地区(除日本),包括中国香港、韩国、印度、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将至少8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洲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至少5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亚洲地区而在亚洲以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括日本)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六、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首先强调亚洲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股票池。同时,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甄别不同亚洲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优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最后通过深入的投资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投资组合。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权益类产品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遵循“成长+品质+估值”三重选股标准,在亚洲范围内精选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并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1)股票初级筛选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公司信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初步筛选出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 财务分析: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及其增长,筛选出财务稳健、具备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关注公司的市场份额或经营利润是否在不断提升。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分析要点包括是否具备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2)公司深度基本面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与实地调研,从3-5年较长的周期内从成长性和品质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研究。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主要从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对公司品质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质量、经营现金质量、公司治理能力、远期发展战略及内在竞争优势等方面综合分析。

 (3)投资价值评估

 对经过深入基本面分析,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通过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筛选出市场价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组合构建与管理

 对于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结合宏观经济和政策、证券市场状况、市场流动性和公司行为等,按照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基金根据具体股票的投资价值、行业分类和风格特征,进行合理的比例配置,以达到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和优化。

 (5)投资组合的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及时跟踪亚洲各国和各地区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状况,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实地调研,通过内部研究报告,结合外部研究报告对个股及相关信息进行持续的追踪和更新,并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具体情况,通过债券投资以达到优化流动性管理的目的。本基金将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日本等非亚洲(除日本)地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资产组合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配置原则。

 本基金主要根据基金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基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产配置需求、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货币和财政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等因素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区域,并选择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来构建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期等。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货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5、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根据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组合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以及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境外证券的投资需要通过海外经纪商完成交易执行。基金经理通过系统下达投资指令给中央交易室,交易室通过交易系统对海外经纪商下达指令,由海外经纪商执行交易,并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通过交易报表对基金经理进行交易结果反馈。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6、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不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的融资和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和融券。

 7、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本基金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

 利用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的策略实现具有很严格的条件约束,当这些条件不能满足时,该策略就存在了很大风险和失败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套期保值交易主要蕴涵的风险包括基差风险、保值率风险、保证金变动风险以及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的风险。本基金为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制定的交易方案执行,做好阶段性的资金管理,把现货头寸和期货头寸进行组合风险管理,对基差变化、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比率等进行动态监控和预测。

 具体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1)基金经理出衍生品交易申请;

 (2)风险控制部根据基金状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状况设立交易限额;

 (3)基金经理在交易限额内进行衍生品投资并做动态调整;

 (4)风险控制部实时监控衍生品交易情况,对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的比率、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

 (5)交易系统内设预警装置,接近交易限额即自动预警;

 (6)监察稽核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定期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七、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亚洲(除日本)净总收益指数(MSCI AC Asia ex Japan Index(Net Total Return))。

 MSCI亚洲(除日本)净总收益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权方法编制的跟踪亚洲(除日本)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的投资指数,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亚洲(除日本)地区股票市场的价格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区域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预期投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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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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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进行统计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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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分类采用GICS行业分类标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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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彭博BBG-ID。

 2. 上述表格“所属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统计。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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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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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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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年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副董事长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CFA。阮先生担任Franklin Resources, Inc.的管理人员,亦是该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他也是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Fiduciary Trust」)的董事会成员,于1992年加入Fiduciary Trust 担任基金经理8年,之后成为执行副总裁,负责Fiduciary Trust的全球权益类部门,并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Fiduciary Trust的总裁。他于2002年又担任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的总裁,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全球业务发展团队的机构业务,其职责还包括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投资固定缴款业务,以及负责Franklin Templeton Portfolio Advisors通过投资顾问和咨询人员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户管理。在2008年,他开始担任目前于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职务。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并负责特定和另类投资团队,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雅锋女士,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副处长、处长,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广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副主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筹备组组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副书记,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其中包括: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新加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以及Franklin Templeton Asset Strategies, Inc.(美国)。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并担任Templeton Global Advisors Limited (巴哈马)执行副总裁。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区人民银行计划处科员,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市代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证券(201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2000年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总经理董事毕国强(Guoqiang Bi)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加拿大约克大学舒力克(Schulich)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工学学士。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广州文冲船厂项目经理、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Trimark Investments)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调研员、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期后事项说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鉴于张雅锋女士将于2015年4月退休,同意张雅锋女士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由燕文波先生接替张雅锋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燕文波先生简历如下: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刘俊红女士,硕士研究生,律师。历任太原师范学校教师,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督察长、督察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戴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会计硕士, FRM、CFA。历任重庆工程建设总公司预算管理部助理工程师,韩国三星集团上海代表处建设项目投资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风险管理部总监、职工监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与信息技术总监兼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毕国强(Guoqiang Bi)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加拿大约克大学舒力克(Schulich)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工学学士。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广州文冲船厂项目经理、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Trimark Investments)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调研员、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基金和国富研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处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督察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科科员,汇丰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基金部高级专员,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5、基金经理

 曾宇先生,法国籍,CFA,巴黎高等商学院研究生硕士。历任汇丰集团信汇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交易员,Financière de l’Echiquier基金经理助理,股票分析师。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和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毕国强先生(Guoqiang Bi)先生(总经理、董事);徐荔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戴刚先生(风控与信息技术总监兼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二、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顾问公司(“FAV”)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顾问。FAV是富兰克林资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富兰克林资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投资管理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用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FTI”)这个名字经营。FAV的主要投资专业人士将负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顾问工作。由于FTI运用其全球投资团队的专业知识为其客户提供顾问服务,所以FAV也会借助FTI机构旗下其它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全资顾问公司的人员来支持本基金的管理。

 注册地址:富兰克林公园大道1号,圣马特奥市,加利福尼亚州 94403,美利坚合众国

 办公地址:富兰克林公园大道1号,圣马特奥市,加利福尼亚州 94403,美利坚合众国

 法定代表人:Alison Baur

 成立时间:1985年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规模:5059亿美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主要联系人:Brian Wachowicz

 联系电话:(650)312-6726

 传真: (650)525-7424

 电子邮箱: BWachow@frk.com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斯蒂芬·多佛(Stephen H.Dover)是富兰克林顾问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国际首席投资官。他负责韩国、巴西和印度地区管理和销售的基金产品和其他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以及富兰克林名下的亚洲股权类成长性投资产品的投资。他也是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的顾问。

 苏库玛·拉贾(Sukumar Rajah)是常务董事和亚洲权益资本的首席投资官。他负责印度权益类投资团队,并管理印度国内的富兰克林权益类基金、富兰克林印度基金和印度以外的机构帐户。

 (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提供资产配置建议;

 2、提供投资组合建议;

 3、协助交易执行;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

 5、协同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从本基金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其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11、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含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支付,具体支付程序在《顾问协议》中规定。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 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募集”中“(五)认购费用”和“(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和“(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

 4、截至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4年8月22日),前6个月中本基金投资的境外基金的管理费率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iShares S&P India Nifty 50 Index Fund收取的管理费率为 0.93%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如基金收取认购费,则此等费用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并以收取的认购费为上限;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以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下转B0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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