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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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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鲍恩斯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德良先生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鲍恩斯先生、陈建元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声明人鲍恩斯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恩斯、陈建元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德良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德良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5-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鼎公司向中国银行福鼎支行申请承兑或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壹仟万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银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文)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鼎公司注册地址为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文彬先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啤酒;酒糟销售。福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1%的出资比例。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110ZA1603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福鼎公司资产总额为5,875.85万元,负债总额1,211.83万元,净资产4,664.03万元,资产负债率20.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担保总额:1,000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福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鼎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5-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城北工业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9日

 至201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15年4月24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联系地点:福建省惠安县城北工业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100

 联 系 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72183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和运营成本。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王启林、胡建飞、刘翔宇进行了回避,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刘翔宇进行了回避。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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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连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南新街9号

 经营范围:葡萄酒瓶、啤酒瓶、饮料酒瓶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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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啤酒瓶采购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2,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文彬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丰州镇金鸡工业区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销售啤酒;销售饲料、酵母。

 2、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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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基于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啤酒瓶、酒花、澳麦芽、塑料箱等原材料、包装物的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5、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启林

 注册资本:8,688万元

 注册地址: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金龙路68号

 主要经营业务: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3月18日);一般经营项目:酵母、塑料箱、饲料销售;农产品收购。(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公司生产“燕京”牌啤酒:

 预计本公司接受该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啤酒数量将不超过850千升,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400万元。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以加工服务成本加利润为定价方式,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执行。

 (四)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善茂

 注册资本:20,951.14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城白云路42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销售啤酒、饲料、酵母、塑料箱制造、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

 2、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公司生产“燕京”牌啤酒:

 预计本公司接受该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啤酒的数量将不超过1,000千升,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500万元。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以加工服务成本加利润为定价方式,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在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邓连成、周伟、刘忠毅、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连成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4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人,股东监事三人。监事会决定提名邓连成先生、周伟先生、刘忠毅先生等三人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

 邓连成:男,1959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获第四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奖,2010年获北京市第二十五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北京优秀企业家称号。

 周伟:男,1972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忠毅:男,1963年2月生,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长春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副主任,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董事,长春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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