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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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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2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属于关联交易,故关联董事郑戎、刘平凯、杜鹃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

 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会议同意公司向证监会提出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材料,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启动相关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撤回材料的全部相关工作。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9)。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资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141660号)。

 2014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6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但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待反馈意见涉及的回复材料完善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为更有效的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经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的申请。

 二、决策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材料的决策过程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提出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材料,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启动相关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撤回材料的全部相关工作。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撤回本次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合规性

 1、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理公司”) 2014年8月份恢复生产后,原有销售市场的恢复以及新客户的拓展未达预期,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亏损严重,且短期内能否恢复仍不确定,为更有效的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经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的申请。

 2、撤回申请文件的合规性

 公司在讨论此事项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此期间,公司股价未出现异动。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议案发出后,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3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何伟良、蒋德明、姚雅育等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伟良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达到监事会半数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

 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向证监会提出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材料,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启动相关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9)。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3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7),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

 2015年4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何伟良先生和蒋德明先生共同提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良先生和蒋德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31,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何伟良先生和蒋德明先生提出的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所增加的议案为《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及《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9)。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何伟良先生和蒋德明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5 年 4 月20日召开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②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至2015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详细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911号)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7,关联股东郑戎、董斌、杜鹃需要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12,关联股东杜鹃需要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15,关联股东郑戎、刘平凯、杜鹃需要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11和议案13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11分两次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2015年3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各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5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电话:028-85325316;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41),传真后需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雅化投票”“昨日收盘价”字段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不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申报价格为100.00元。

 (3)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3为选举董事,则 1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6 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 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 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6、计票规则

 (1)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8、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雅化集团”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操作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5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方可重新申领。

 (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翟雄鹰、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5

 (4)传真:028-85325316

 (5)邮政编码:610041

 4、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一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911号公司3楼大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对议案13、14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的,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打“√”的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国理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亏损严重,预计在短期内国理公司盈利能力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进行了事前认可。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汪旭光 易德鹤 周友苏

 四川雅化化实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材料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我们认为:国理公司2014年度亏损严重,其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下滑趋势,盈利能力在短期内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出于有效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汪旭光 易德鹤 周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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