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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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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因工作变动原因,翁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翁羿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2、同意推荐秦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刘娥平、胡正良、王吉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的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炯,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船长,曾任上海海运局船舶船长,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箱运一部副经理兼预配中心主任,中国海运(欧洲)控股有限公司预配中心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箱运二部副经理、箱运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箱运二部经理、欧洲部总经理,中国海运(荷兰)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南美)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1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8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他所有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公告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参加会议。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5年4月28日下午14: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4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6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125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83985

 电子信箱:x.b.hu@haishengshipping.com

 传真:0898-68581486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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