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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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翁国雄、苏宝通、吴晓球、陈杰平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葛俊杰、余乃建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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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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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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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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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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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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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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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高债务融资规模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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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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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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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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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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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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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律师、戴祥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