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 2015 年 3 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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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议案1.00”所涉及的具体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经本次会议逐项表决,并需要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通过。“议案1.00”还需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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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21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21楼);
邮政编码:210008(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姚晓英、于金龙;
(三)联系电话: 025-86775070 025-86775074;
(四)联系传真:025-86775054;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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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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