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一次发行。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3年。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起息日:2015年4月10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担保情况: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三、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进行配售。
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行购入。
十六、发行人债券事务代表:杜向杰。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全部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有关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的有关行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担保安排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政策性风险
和所有的市场主体一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管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对证券业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在经营中如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
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这些政策的变化不仅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本公司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资信风险
本期债券是公开发行且有担保的债券。当公司在债券到期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义务。但是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仍然将直接影响债券的资信评级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未来几年中,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资信状况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增加公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借款,在银行及客户中信誉良好。针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偿债计划,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的违约风险。
三、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目前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无法保证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四、评级风险
联合信评对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其中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联合信评认为本期债券的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稳定。
由于证券行业外部环境和行业特性的影响,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可能突然改变,信用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级别可能会发生变化,信用级别的降低将会增加债券到期偿付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联合信评认为本期债券评级展望稳定,说明中至长期评级大致不会改变。
另外,资信评级机构因为自身评级水平等原因造成信用评级结论与公司及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不符,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评价及最终利益。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公司核心业务不能持续产生收入,或在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公司因资金占用而导致流动性不足形成的风险。公司一贯坚持资金的统一管理,目前整体流动性状态有效维持在较为安全的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为65.19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741.42%,“净资本/净资产”为95.40%,“净资本/负债”为51.41%,“净资产/负债”为53.89%,“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为62.96%,“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为93.24%,均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下降,经营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有可能会形成流动性风险,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六、金融市场波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且有一定波动。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前述两项金融资产合并口径合计分别达到23.39亿元、19.21亿元、73.83亿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32.66%、8.46%、17.15%。公司金融资产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起伏存在波动,可能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给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稳定带来潜在的风险。
七、本期债券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期债券存在因政策调整、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利率无法达成一致,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发行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另外按照《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当本期债券核准发行后,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
第一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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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简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在承继中国华融投资银行业务和收购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基础上设立的证券公司。
200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批准公司开业,核准中国华融、葛洲坝集团成为公司股东,并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5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出资事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07)第007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7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000001004116。
2009年公司因获批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00000000041167。
2010年8月20日,公司增资扩股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20号),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9,267.333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由151,000万元增加至240,267.3333万元。上述事项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3号《验资报告》,2010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经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04号),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由240,267.3333万元增加至300,267.3333万元,上述事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1-0102号《验资报告》,2011年9月9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公司因获批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00000000041167。
2013年公司因获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00000000041167。
2013年1月31日,公司增资扩股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6号),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7,486.313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由300,267.3333万元增加至317,753.6466万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723394号《验资报告》,2013年10月22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5日,经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760.0306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513.6772万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24233号《验资报告》,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公司因获批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00000000041167。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下辖55家证券营业部,6家分公司,公司经纪业务网点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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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于2013年12月更名为“江阴德源毛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更名为“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更名为“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更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306,278.386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5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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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前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组建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中国华融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32家分公司(营业部)。除本公司外,中国华融旗下还拥有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平台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了以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业务为依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持有中国华融79.02%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监管数据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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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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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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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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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应收项目的风险调整-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四、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的证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预计募集资金20亿元,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一次发行。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3年。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起息日:2015年4月10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担保情况: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三)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进行配售。
(十五)发行对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行购入。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九)预计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20亿元。
(二十)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债权代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与托管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50%。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流通交易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范。
三、持续信息披露的方式
(一)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
1、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四个月内披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如下在报告期内与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要情况:
(1)债券本息的支付情况;
(2)专项偿债账户的有关情况;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情况;
(4)发行人的负债变化情况;
(5)现金流量状况综述;
(6)跟踪评级情况;
(7)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8)重大事项公告的主要情况;
(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10)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特定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情况的,发行人将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与该等情况相关的重要信息:
(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2)专项偿债账户出现异常;
(3)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
(4)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5)发生重大仲裁、诉讼;
(6)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7)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8)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9)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10)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终止上市;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持续信息披露的方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及时、准确、完整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遵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夏雪、张玲、井灿
联系电话:010-58568077、010-58568275、010-58315121
传真:010-58315249
(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项目主办人:成杰、许逍然
项目组成员:曹宇飞、陈平
联系电话:010-66555103
传真:010-66555103
(三)副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010-83561240
传真:010-83561238
(四)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郭严、林坚
联系电话:010-85130466、010-65608395
传真:010-85130542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孙艳利、刘焕志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65232181
(六)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会计师:赵斌、王红娜
联系电话:010-56730006
传真:010-56730000
(七)债权代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联系人:成杰
联系电话:010-66555103
传真:010-66555103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经办人:刘洪涛、钟月光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九)担保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中心一层
联系人:李永胜
联系电话:010-88004570
传真:010-88007610
(十)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20 5602 3692
(十一)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一)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4月8日
(二)网下询价日:2015年4月9日
(三)网下申购日:2015年4月10日
(四)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2015年4月13日
(五)发行结果公告日:2015年4月14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
一、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二、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本次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的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发行人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了2014年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公司发行不超过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口径)的40%。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口径)为53.72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口径)为73.03亿元。按照发行人本期发行债券总额20亿元计算,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总额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23%,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39%。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债券可按面值发行,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发行,具体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销售,为便于投资者计算收益率,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本期债券的期限和利率
(一)期限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二)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评出具的联合评字[2014]271号《2014年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2014年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评级。
七、担保条款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期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文名称: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uarong Securities Co., Ltd. |
注册资本: | 3,755,136,772元 |
法定代表人: | 祝献忠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7日 |
注 册 号: | 100000000041167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邮政编码: | 100033 |
公司网址: | http://www.hrsec.com.cn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9日)。
一般经营项目:(无)。 |
中文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注册资本: | 32,695,870,462元 |
法定代表人: | 赖小民 |
成立日期: | 1999年11月01日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邮政编码: | 100033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amc.com.cn |
经营范围: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 |
项 目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2.12.31 |
资产 | 4,304,100.25 | 2,270,262.29 | 715,920.79 |
负债 | 3,573,776.31 | 1,733,106.39 | 265,350.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89,128.05 | 491,269.60 | 448,386.21 |
所有者权益 | 730,323.94 | 537,155.90 | 450,570.66 |
项 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317,424.67 | 142,838.29 | 71,545.66 |
营业支出 | 204,264.95 | 103,581.40 | 48,988.90 |
营业利润 | 113,159.72 | 39,256.90 | 22,556.75 |
利润总额 | 114,574.48 | 39,701.60 | 22,591.70 |
净利润 | 86,465.95 | 30,635.29 | 16,149.42 |
项 目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1,985.34 | -12,852.53 | 40,567.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5,220.36 | -1,304,949.36 | -21,795.0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7,822.13 | 1,387,421.28 | -10,000.0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86 | -103.39 | -8.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4,598.96 | 69,516.00 | 8,763.8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45,850.10 | 371,251.15 | 301,735.14 |
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2.12.31 |
净资本(亿元) | 65.19 | 54.08 | 33.89 |
净资产(亿元) | 68.33 | 55.58 | 44.95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741.42% | 646.80% | 1,142.67% |
净资本/净资产 | 95.40% | 97.30% | 75.39% |
净资本/负债 | 51.41% | 42.21% | 1,585.31% |
净资产/负债 | 53.89% | 43.38% | 2,102.75%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 62.96% | 69.48% | 27.42% |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 93.24% | 99.13% | 6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