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元;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97,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6,700,0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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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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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摊薄后每股净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96,7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2、咨询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3、咨询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4、传真电话: 0755-333563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