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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一)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已于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799,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层
咨询联系人:王彦奇
咨询电话:0371-69158311
传真电话:0371-6915811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