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2日,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24,894,7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24,894,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6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5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424,894,7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709,873,74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3日。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3,709,873,744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