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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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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5-027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4年 11月 6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艾派克,证券代码:002180)于当日上午开市时起临时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11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95),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艾派克,证券代码:002180)自2014年12月1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097),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1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7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7日,公司根据重组情况按规继续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3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3月14日、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上述相关公告编号依次为:2014-100、2014-101、2015-001、2015-002、2015-003、2015-004、2015-005、2015-008、2015-009、2015-012、2015-013、2015-014、2015-015、2015-016、2015-017,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5-028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5-029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O票反对,O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主要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5-030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核算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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