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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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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通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1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7),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上述待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7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只须按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

 上述待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3、议案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15年3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 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23

 登记传真:020-38289867

 登记邮箱:lxgfdmb@163.com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下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2

 2、投票简称:路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路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9日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服务密码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投资者在“深交所服务密码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服务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的,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1.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服务密码具体操作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2.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1或等于1的整数。申报服务密码挂失的,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注销,注销后投资者可以重新申领。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人:何成坤、陈新华

 联系电话:020-38289069

 传 真:020-38289867

 联系邮箱:lxgfdm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 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23

 六、备查文件

 1、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姓名/单位名称)出席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受托人具有表决权并按如下所示表决: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13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4月3日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须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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