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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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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5-2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截至目前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不存在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关于保持四川双马独立性的承诺

 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瑞安”)、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于2008年9月4日在前次重组(“前次重组”指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月28日核准四川双马向拉法基中国发行A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50%的股权)中已出具《关于保持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证四川双马人员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的承诺

 1、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工作、并在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2、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上完全独立。

 (二)关于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独立的承诺

 1、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拉法基中国控制的其它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机构独立的承诺

 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关于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独立的承诺

 1、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的承诺

 保证四川双马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川双马前次重组时,拉法基集团、拉法基中国和拉法基瑞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拉法基中国承诺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四川双马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之间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竞争。

 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间,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双马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不会利用对四川双马的控制权干涉四川双马及四川双马的下属公司;对于任何与四川双马及四川双马的下属公司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业务机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四川双马及四川双马的下属公司。

 4、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和本公司参股的企业遵守本承诺函的规定。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双马的实质控制权当日或四川双马的A 股股票不再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还就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另行于2010年6月25日承诺:

 “1、唯一上市公司

 拉法基集团将视四川双马为其在中国大陆从事水泥业务的唯一上市平台。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及股东的批准,拉法基集团不会在中国大陆将其他公司上市并从事水泥业务。

 2、将相关水泥业务整合至四川双马

 拉法基集团力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4-7年的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获得监管部门和股东(含其它水泥业务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批准、按市场条件的合理估值以及对相关水泥业务实施前期内部整合的前提下,将其全部水泥业务整合至四川双马。在完成前述全部资产整合之前,应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通过并购抓住市场机会,以求得四川双马的未来持续发展。

 3、中国区域新投资

 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拉法基集团或者其下属企业意图在中国大陆(除重庆、贵州和云南)新建或购买水泥生产线,拉法基集团或者其下属公司应将此商业机会书面通知四川双马董事会,由四川双马行使优先权。(1)如果四川双马因资金不足,或为获得交易的批准从时间或财务上成本过高,则拉法基集团可从事此项收购,但应在该收购完成后转让给四川双马,如四川双马同意受让该项目,则拉法基集团将在12个月内、以其最初收购该项目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双马;(2)如果四川双马放弃该商业机会,且该商业机会可由拉法基瑞安或其下属公司行使。无论如何,拉法基瑞安承诺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4-7年内,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和四川双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将该项新业务整合到四川双马。

 对于拉法基集团已投资的重庆、贵州和云南区域的商业机会,拉法基集团有权可以决定是否以四川双马来从事这些商业机会,以避免在一个省份内全部资产注入四川双马之前产生新的竞争。尽管如此,拉法基集团承诺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4-7 年内,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和四川双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将这些区域的新商业机会(如有)最终注入到四川双马。

 4、收购选择权

 如果拉法基集团意图出售其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业务或资产,拉法基集团将首先将前次出售的条件通知四川双马。除非在发出通知函后30 日,或四川双马在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拒绝该机会,拉法基集团方可将该业务或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且出售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出售给四川双马的条件更优惠。

 5、信息披露

 如果拉法基集团决定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出售其在四川双马的股权,且这一出售将导致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拉法基集团将会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对该股权转让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并且要求受让方也出具关于其后信息披露的不可撤销承诺函。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拉法基集团或拉法基瑞安不再拥有四川双马的实质控制权当日或四川双马A 股股票不再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针对关联交易,拉法基中国在前次重组时做出《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和承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四川双马的关联交易行为,交易完成后都江堰拉法基将不再向拉法基瑞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委托贷款;对于都江堰拉法基与关联方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许可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四川双马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双马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拉法基中国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2013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四川双马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拟注入标的资产的承诺

 拉法基中国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及有关事宜于2013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拟注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与豪瑞公司合并涉及的承诺履行

 2014年7月7日,四川双马接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的通知,称拉法基集团已经与豪瑞公司签署了一份《全球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就未来两公司全球合并事宜做出了相关安排。

 根据合并协议,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将谋求在全球实施一项合并交易。该合并交易若得以完成,豪瑞公司将更名为“拉法基豪瑞公司”(LafargeHolcim Ltd),并统一持有两集团拥有的全球业务及资产。两集团完成合并后,拉法基豪瑞公司将持有拉法基集团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和/或表决权,从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合并完成前,拉法基集团和豪瑞公司仍将维持现状并独立运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和拉法基中国已经于2014年7月出具《关于继续履行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承诺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与豪瑞公司合并完成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和拉法基中国,将继续切实履行于四川双马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上述合并交易,本公司将会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对导致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发生表更的该股权转让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并且要求受让方也出具关于其后信息披露的不可撤销承诺函。”

 同时,四川双马出具《关于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合并后积极敦请拉法基豪瑞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前次重组承诺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本次合并交易顺利完成,本公司的现有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将由拉法基豪瑞公司控股,进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拉法基豪瑞公司。合并完成后,拉法基豪瑞公司对历史上各方前次所做承诺的承接和履行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如果上述合并完成,本公司将积极敦请拉法基豪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各方前次所做承诺进行确认,并敦请相关承诺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拉法基豪瑞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各方前次所做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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