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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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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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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同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均可办理认购,基金简称“鹏华银行”,基金代码160631,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1.000元,发售时间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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