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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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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0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精神,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门站及终端价格方案,近日下发了《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渝价【2015】84号)。公司根据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一、价格调整方案内容

 1.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后,重庆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34元/M3;考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之前年度气费的清算问题,供重庆市的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暂按现行价格2.32元/M3执行,待清退金额抵扣完后,再按并轨价格执行;中石化供重庆市的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按国家规定的2.34元/M3执行。

 2.化肥用气价格按照渝价【2015】84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3.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1.277元/ M3执行。

 4.重庆市主城九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和重庆市车用CNG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二、价格调整方案对公司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中石油供气门站及终端价格暂无变化,对公司利润无影响;中石化供气的长南线,目前主要大宗用户采取管输费模式结算,对公司利润无影响,其他供气门站价格上调后,对公司利润影响微小。故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对公司2015年度整体业绩影响微小。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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