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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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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0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5】第000382号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1,840,595,192.61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65,215.9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5%;基本每股收益0.04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238,271.9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05,941,129.8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9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62,757,548.5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不分派现金,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发。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将于2015年4月18日到期。董事会提名杨恒坤、丁振华、林培明、陈勇、李小滨、王清刚、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津贴4.5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4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3年。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告编号2015-007-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恒坤回避表决(详见公告编号2015-008-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议题1、2、4、5、6、7、8、14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恒坤:男,1964年生,大学,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公司董事。

 杨恒坤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振华:男,1965年生,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电力调度自动化事业部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丁振华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169575股;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培明:男,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林培明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勇: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公司中心所工程师、副所长,生产处副处长,配电事业部经理,电自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陈勇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小滨:男,1967年生,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公司保护事业部副经理、保护及变配电自动化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董事。

 李小滨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清刚:男,196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烟台张裕股份有限公司保健酒公司财务科科长,烟台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董事。

 王清刚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

 江秀臣,男,1965年出生,博士、电气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系主任、电力学院副院长、电气系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信息技术与电气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国家能源智能电网(上海)研发中心主任、国家科技部智能电网863专项专家组副组长、国际智能电网行动网络(ISGAN)中国联络办公室主任,国家可再生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28)独立董事。

 江秀臣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房立棠,男,1968年出生,法学和管理学双硕士。现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首任监事长,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1)独立董事。

 房立棠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之萍,女,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冷冻机配件厂主管会计、财务科长;烟台冷冻机总厂成本会计、财务科长;烟台冰轮集团公司财务处长;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现在退休。

 曲之萍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0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决策程序及年报编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5】第000382号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1,840,595,192.61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65,215.9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5%;基本每股收益0.04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238,271.9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05,941,129.8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9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62,757,548.5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不分派现金,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4月18日到期,监事会选举陈巨升、王征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4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3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1、2、3、4、5、6项议题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巨升:男,1962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烟台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保护所所长、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北京京海公司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现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陈巨升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6150股;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征:男,1979年生,大学本科。曾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王征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途径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载于2015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人: 张琪

 5、联系方式: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6、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董事,则7.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其中:

 议案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6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具体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张琪

 联系电话:0535-5520066 传 真:0535-5520069

 六、备查文件

 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本人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单位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授权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江秀臣先生 、房立棠先生、曲之萍女士 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根据业务发展状况预计公司欲向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属于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商品销售额为1200万元。2014年度同类型的交易发生额为167万元。

 2、2015年度,公司预计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海华电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属于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000万元。2014年度同类型的交易发生额为950万元。

 3、2015年度,公司预计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发生的采购商品业务约为2500万元。2014年度同类型交易发生额为 544元。

 4、2015年度,公司预计向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发生的商品采购额为1200万元。2014年度没有发生同类型的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恒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力调度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机房设施、仪器仪表、汽车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2、烟台东方海华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恒坤,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设备及电力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不含移动电话)、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电器及零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元器件、工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注塑模具、家用电器、体育器材、针纺织品、服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3、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射频读写设备、射频天线、标签、软硬件中间件、智能卡、自动识别产品、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传感器、船舶电子、GPS等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4、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恒坤;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中央空调节能产品、建筑智能化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方案设计、咨询、维护、能耗检测及节能改造服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海华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东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购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江秀臣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零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江秀臣(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江秀臣 (签署)

 日 期:2015.3.3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曲之萍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曲之萍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曲之萍 (签署)

 日 期: 2015.3.3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立棠,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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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5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房立棠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房立棠 (签署)

 日 期: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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