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3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日15:00—2015年4月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7日
5.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成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名,代表股份60,25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6,72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1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52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1.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57,104,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77%;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31%;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43%;
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7,104,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77%;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31%;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43%;
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7,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6%;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51%;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43%;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7,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6%;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51%;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43%;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7,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6%;
反对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51%;
反对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7.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0,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4.13%;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81%;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表决方式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7,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6%;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51%;
反对3,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43%;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终止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0,0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4.13%;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81%;
弃权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 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备查文件:
1、绵世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2、绵世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