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参股公司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效率,有利于投资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7人;反对1人,弃权0人。
董事周娟女士反对理由:基于神华煤炭码头处于市场培育期的现状,个人认为应加强管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增强神华粤电珠海港的盈利能力。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0(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请详见股东大会通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粤电珠海港”)30%股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40%、30%股权。
为提高神华粤电珠海港的决策效率,有利于投资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与中国神华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中国神华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董事8人,同意7人,反对1人,弃权0人。董事周娟女士反对理由:基于神华煤炭码头处于市场培育期的现状,个人认为应加强管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增强神华粤电珠海港的盈利能力。
中国神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神华粤电珠海港2014年净利润为-19529.8万元,公司按30%股权比例承担的亏损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30%以上,该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3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林;注册地:珠海市南水镇南水桥头洋洲酒店420房V区;主要从事煤炭码头的投资开发、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神华粤电珠海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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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粤电珠海港系公司持股30%的参股企业,公司对神华粤电珠海港不具备控制权,神华粤电珠海港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神华粤电珠海港投入运行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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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注册资本:1,988,96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玉卓;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9286;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1710933024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煤炭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
中国神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中国神华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在协议期间内,双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协议,且不追究对方责任。
四、董事局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华南地区较大规模的干散货码头,包括2个10万吨级(水工结构15万吨)煤炭接卸泊位、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4个3000吨级煤炭装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4000万吨。该项目将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的煤炭接卸、中转能力,同时也带动区域内的物流配套服务发展。项目总投资45.68亿元人民币,公司按注册资本共计出资3.9亿元人民币;2013年1月9日,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正式转入商业运行。
一年来由于受煤炭行业不景气以及尚处于市场培育初期等因素影响,神华粤电珠海港运营情况不甚理想:截至2014年末,煤炭吞吐量1622万吨,营业收入25639万元,净利润亏损-19529.8万元,当期归属于公司的投资亏损为-5858.94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期通过提高神华粤电珠海港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双方自身优势,进而增强神华粤电珠海港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实现神华粤电珠海港资产的保值增值,利于投资各方的共同利益。
五、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影响公司在神华粤电珠海港的持股比例;双方承诺协议的执行不损害对方利益,且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在神华粤电珠海港的权益。公司将在获得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对神华粤电珠海港的财务核算方法将由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对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专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助于提高神华粤电珠海港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双方自身优势,支持神华粤电珠海港的业务开展,促进其良性运营。公司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使公司对神华粤电珠海港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但不改变公司对神华粤电珠海港30%的持股比例,对公司201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该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7日9:00点-17:00点。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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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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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季茜、杨昊翔。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4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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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