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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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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由不应超过1万元调整为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3)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2015年1月20日发出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限制金额为1万元,此次调整为10万元。具体事项以此公告发布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

 关于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4,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4号文注册,原定募集期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4月10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等销售代理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15年4月7日,即本基金2015年4月7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5年4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4月7日起,上海银行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2),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认购期内到上海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请请咨询: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长安汽车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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