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4月3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西风情园”)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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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减持前,摩西风情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312,7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6,323,048股)的3.708%。减持后摩西风情园持有公司股份5,139,4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81,790,109股)的1.824%。
(注:1、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8日,摩西风情园以竞价方式减持863,423股,减持后摩西风情园持有本公司股份下降为3,449,370股。
2、2011年4月28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3股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219,962股,摩西风情园的持股数量变更为4,484,181股。
3、2012年1月16日,公司向景区公司发行股份12,584,909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3,804,871股。
4、2013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2,946,332股,摩西风情园的持股数量变更为5,829,435股。
5、2014年2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8,843,77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1,790,109股。
6、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2日,摩西风情园以竞价方式出售 690,000股。)
三、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1、法定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丽江旅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丽江旅游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第(1)、(2)条已履行完毕,第(3)条正在履行中,截止目前,未有违反承诺情形。
2、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了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摩西风情园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万股(调整后为338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承诺履行情况: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承诺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不一致,该承诺未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的议案》,同意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并同意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限售,由原作出承诺的股东自行处置。
2014年7月31日,摩西风情园等6名股东持有的承诺作为股权激励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