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至3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331.14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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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政府补贴资金。根据《新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符合结转条件的政府补贴应计入本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当期利润295.1495万元,其余政府补贴资金36万元由于对应项目未完成验收,暂不符合结转的条件,转入递延收益核算。该政府补贴的核算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