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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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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日下午14:55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28,93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8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28,857,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7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8,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4%。

 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吴相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85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29.3241%;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70.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85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29.3241%;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70.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85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29.3241%;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70.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85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29.3241%;反对7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70.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第2项、第3项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由于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蔡荣欣、陈宏伟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63,390,000股变更为 563,251,000股,因此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39,000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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