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240.8万股为计算标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11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芒关松白路茂硕科技园8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95,886,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88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5,761,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39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5,83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8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