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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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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关于提请增加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七星集团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控股股东七星集团持有公司176,51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将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0项议案。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扬、冉来明、邹志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中,议案2、议案10分别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2楼2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资本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1。

 2、投票简称:七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七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加力、储舰

 联系电话:(010)64369908,(010)64361831-8115

 传真:(010)643699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2楼2层

 邮编:10001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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