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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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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597213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36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6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88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03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6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 %;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弃权股数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9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 %;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16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5 %;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4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85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16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5 %;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4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85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 %;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弃权股数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9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弃权股数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9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 %;反对股数1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弃权股数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9 %;1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 %;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5987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 %;反对股数12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 %;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26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29 %;1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1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陶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玉刚、赵万江、冯林林、王铮、周用国、徐红鹏、张鹏、张维林、李勇共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祝勇、赵新锋、王平、郝振峰、张亮共5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减其已获授但尚未经考核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调减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马到原、马红、闫宇、郭丹、相军辉、魏青、王平、李冬、吴春雷、刘庆云、李卫军、刘大勇、贺春雷共计13人因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一期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对应部分不得解锁,共计9.941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7.6917万股。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了上述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7.6917万股的回购注销事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亦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43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7日、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上述47.691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416,803,553元减少至416,326,636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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